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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都让中央拿走了,地方怎么办?

小传姐 老干体 2022-01-02

杭州怎么办?我们怎么办?

6月4日,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其他三项离我们较远,第一个卖地收入,既与城市政府相关,也与个人财富密切相关,而且完全不限于房产。

像杭州这样的城市,如果卖地收入被拿走,那基本上意味着政府和城市管理停摆。

此时,如果地方政府不开辟诸如房产税、遗产税之类的直接税,还有他路可走吗?

如果开征,这意味着延续几十年的财富代际转移链条要大幅度重构。重税之下,财富的传承,只怕要日月换新天。

而农村,将会从天上掉下来相当于全国税收的1/3的财富,完全被财富淹没!

每个人必须要为即将到来的财富大转移做好准备。



乡村暴富的机会


如果国家要动这笔钱,将有可能花在何处?

2020年9月份,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各省(区、市)要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区、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

而现在,这个比例只有6.6%

我很好奇,资源应该投往最有效率的地方,才能创造更多的财富。农村当然要振兴,但如此天量的财富,究竟要把农村建什么样子?

如果是本市的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本市农村发展,尚可一说。如果全国统筹,那又是何等模样?

但无论如何,如果这个“分钱”比例真的落实,农村农业将有一波暴富机会,有眼光的企业不可不察。



2020年,全国卖地收入8.4142万亿,而中央下拨的全国扶贫资金不过1461亿元。

2020年,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的税收收入(已扣除出口退税)完成13.678万亿元。

如果天量的财富,按50%的话是4万多亿转移到农村相当于全国税收的1/3,这将会产生多少暴富机会,无法想像!



参考“分税制”


说是试点,其实只是先行。试点的本意是,如果成效不明显,可能会暂缓或直接取消。就像房地产税,在重庆和上海试点这么多年,一直没有推行。

而这个文件直接明确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探索完善征缴流程、职责分工等,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积累经验。暂未开展征管划转试点地区要积极做好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划转准备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二十年前,相比中央,地方财政收入颇丰,总理朱镕基为扩大中央集财,与广东等巨富省份几次三番交手,最终才把中央财政做大。有了钱,中央可以通过谁听话给谁糖吃的策略,即“跑部钱进”,牢牢地控制了地方。

但由此造成一个严重后果:由于国税拿走了绝大部分优质税源,地方财政乏力。央地关系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核心议题,而财权又是核心中的核心。

好在城市化的加速,地方政府发现了“土地财政”这一支柱,以卖地的形式,向全体市民平摊了地方政府的成本。在反动的资本主义国家,土地在私人手中,而我们的土地是国有化的,通过70年使用权的转让,地方政府获得了巨额收入。

如今,土地财政丰厚到足以令人垂涎。2019年,卖地收入占比达到了85.8%,根据申万宏源研究所的数据,在2020上半年,这个比例已经达到了89%。

而如今要把这块收入纳入中央管理,完全不存在朱镕基总理当年的困境:对地方的收入缺乏完全透明的了解,尚需讨价还价。随着金税三期工程的推进,首先做到了个人和企业的收入状况完全透明。而这次划转,意味着地方政府的“私房钱”也完全透明化了。

回头一看,国税地税的合并、金税工程的推进,走到这一步是迟早的事。



明末悲剧的启示


虽然农村可能因此暴富,但对于发达地区的市民来说,未必全是好消息。

因为京沪苏浙粤闽6个省份养着全国,卖地收入最高的自然也是这些省份。如果再把卖地收入统筹掉,那这些地方就会彻底沦为被榨干的奶牛。长远来看,可能会对这些地方的创富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

另外,由于依靠中央转移支付维持运转,贫困地方的政府偏偏最不易感受到生活的艰辛。对于已经压力山大的发达地区来说,这可谓一定程度的竭泽而渔。

当然,征管方式的改变,并不意味着财富立刻转移,就像社保征收那样,暂时不变也是可能的。

但是,可确定的一件事是:只要想拿,随时可拿!

有人说税务只是代管,地方政府仍拥有完全的使用权。但在我国,“代”与正式其实在很大程度上并无区别。比如县是由地级市代管的,虽然地级市在法律上并无地位,但这不影响地市对县级政府完整的管理权。

在这一点上,地方政府现在与企业承担着同样的压力。

另外,地方政府手上掌握着大量的土地储备,如果担心今后天量财富分走的隐忧而提前出货,则可能导致地价的下跌,这对楼市而言可能是灭顶之灾。

但如果因此导致平抑房价,则国家可一举两得:既控制了房价泡沫,又获得了可支配的收入。至少从短期来看,贫困的市民和农民阶层,都会感谢这一“均贫富”之举。

于国家而言,当然至少有一点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明末时期,中央财政亏空,而官僚、皇室巨富。当国家因财政困难而裁撤驿站后,前邮递员李自成等人便成了反贼;国家缺乏镇压的财力,这些巨富至死也不肯出钱,最后朝廷覆灭,而巨富们自然也被乱军全部分食,身死国灭。



前奏:社保入税“缓刑”

在地方政府的钱袋子被公开之前,针对企业的社保基金先由税务征收了。

从2019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而之前,这笔费用是由社保机构征收的。

看起来只是征收机关的改变,其实根本不然。由于税务部门掌握了企业的真实经营数据,而社保部门并不掌握。因此,大批企业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保,导致社保未能足额征缴。而改由税务征收后,这一问题将完全不复存在。

但问题是,很多企业的利润非常微薄,如果足额缴纳,可能有些企业根本就无法生存了,于是不少企业纷纷采取了裁员、大量使用临时工等措施。

本来是想多弄钱的,结果反而导致更大的损失(干脆停缴)以及失业这一严重的问题。

万般无奈之下,中央做出了一律保持现有社保政策不变的决策。

这意味着,企业的违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被“缓刑”了,且降低了社保费用标准。

问题是,以浙江为例,降低后的标准仍然高于浙江之前自定的标准,而浙江的社保费用因为有富裕,早就被跨省调剂使用了。

浙江企业便面临着一个困境:如果执行新国标,负担反而提高了;如果不执行,违规就在明面上了,头顶始终悬着一柄剑。


地方没钱了怎么办


另一个可确定的议题是,一旦因此导致地方财力枯竭,一定会开征新的税种。比如遗产税、房地产税等直接税,简单而直接,见效奇快,且符合国际惯例。

在美国,遗产金额大于250万美元的,税率为50%。 

在我国,深圳试点政策大致如下:资产总和在80万—200万的,征收额为20%后再减扣除数5万; 资产总和在1000万以上的,征收额为50%后再减扣除数175万。

如果这个税种铺开征收,地方政府的财力困难应该会有大幅度的纾解。

只是,不知道现在富人会不会提前跑路,将财富转移?

这些年来,一切可控、为最坏的情形做打算,是个基本思路。从这个角度而言,全部资源操之于国家之手,也是为最坏的情形做准备。

覆巢之下无完卵,那么,我们作为个人或企业,是不是也应该为最坏的情形做些准备?



报告撰写|家传研究小组

记录家传、创业史小传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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